婚调微视
突出围城需勇气
我1980年进大学,4年后毕业,被分配到区直机关工作;我的初恋情人是同届不同系的校友,叫陆文明,现在桂林工作。
我的父亲原是部队师长,1984年转业到广西,在区直某局任副局长,我的母亲是中学教师,他们的思想观念绝对是正统的。记得陆文明第一次来我家,爸妈就事先交代:在客厅里接待,不要到卧室里;即使到卧室,卧室的门也不许关。我当然认真的执行了我爸妈的旨意,以致文明只在我家待了一会儿便起身告辞。
我毕业后回到南宁的第一天,与文明在人民公园约会时,他突然袭击式地抱住我亲吻起来,我又急又气,打了他一个耳光,骂了声“流氓”便负气冲走。在传统教育下长大的我认为接吻拥抱这些事是只应当发生在夫妻间的,谈恋爱的时候绝对不可以,陆文明这样做是思想作风不正派的表现,并坚决与他断了关系。其实,我非常爱他,分手后整整一年我都十分痛苦。1988年,经父亲一位老同志的牵线,我认识了顾卫兵,顾父也是南下干部,与我爸同为吉林人,双方父母一见面,就把我们的事定了下来,1989年春节前夕,我们结了婚,1990年,我生了个女儿。
我和卫兵的婚姻完全是凑合型的,我从没有感受过他对我的欣赏与关爱。在夫妻生活上,他也从不会顾及我的感受,没有拥抱,亲吻,爱抚,什么时候他来劲头了,哪怕半夜我正酣睡,他也会粗鲁地将我搅醒,霸道地行使他“丈夫的特权”,然后一个人呼呼大睡,我却一夜不能安眠。
1993年6月,我出差去桂,意外地遇到了陆文明,我心中的爱又开始涨潮,才发觉其实他从未在我心中湮灭。文明告诉我,当得知我结婚的消息时,他难过至极,一连几天跑到餐馆独斟独饮,有天晚上还喝得酩酊大醉倒在街上被民警送回单位。不久他与一个他并不爱的女子结了婚,两年后离异。
我悔恨不已。与文明四目相对,两两含情,如果不是努力克制,我们一定会越轨了。回南宁后,我和一位密友吴——她是某高校的教师。谈起我的初恋和陆文明的那次“流氓”行径,吴大笑不已。吴告诉我,在封建思想长期禁锢影响下的中国女性,性的自主意识大多没有苏醒。她们仅仅把性看成一种手段(生育手段)和一种责任(妻子对丈夫的责任),而没有意识到,性也是一种快乐,一种愉悦,一种放松身心的最好方式。性不是罪孽,所以,陆文明的一种生理冲动其实是一个活生生的男人情与欲的自然流露,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应当以一种同情的态度对待的。
这番话让我震动,我这才明白由于我自己的年轻与无知,扼杀了文明天然合理的欲望,也毁灭了自己的爱情,不久,当文明来南宁,电话邀约我去某宾馆会面时,我以负荆之心去了。这晚,我放开了自己,把灵与肉彻底地交给了文明,我才知道,有爱的性,竟是这样的让人如痴如醉,欲死欲仙。当云收雨散时,我觉得自己的天空一片晴朗,整个人像要羽化乘风而去。长到25岁,我才第一次懂得,男女之间的情爱可以如此美妙。文明说,杨芷,把那种无爱的婚姻埋葬吧,做一回自己的主人,勇敢地回到真爱中来。也许,从表面上看,我是个不道德的“第三者”,但其实,从真爱的角度而言,我们俩才是真正心灵相契的恋人。你跟你现在丈夫的结合才真是一个错误。
我觉得文明的话很对,离婚并与他结合才是此生幸福的正途,但我总是下不了决心走出实质性的一步,不仅如此,想起那个销魂的夜晚,我心里便对丈夫有一种负罪的感觉,我觉得自己是一个放荡的女人,因此,从那以后,我拒绝与文明的一切约会,我觉得那样做,会堕入放纵的深渊。
文明等了我两年,终于在1998年再婚。而我与丈夫的感情也每况愈下,1998年10月我提出了离婚,他坚决不同意,但在去年,我发现他的状况不正常:以往他每周都要“爱”我两次以上,现在呢,凌晨1-2点回家,便到头大睡,我又进一步的了解到,他喜欢的都是些十八九岁的少女,我这个38岁的女人对于他来说,已经是太老了,他已提不起“性”趣。但他不想离婚,是因为他还爱这个女儿,另外,也担心财产被分割得他心疼(他从80年代初下海至今也赚了50-60万),我呢,为了孩子,也就同意维持着现状,但这种没有爱,也没有尊严的日子,实在很难过。
【专家意见】
杨芷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中,除了传统的婚姻观念性观念的禁锢之外,她性格中的优柔寡断也是重要原因。
既然原有的婚姻名存实亡,就应当坚决冲出围城,另寻新路。当然,任何一次突围都要付出代价,婚姻也如此,但“成大事者不计小害”。为了一份真爱,有一些牺牲是难免的。
告诉孩子:妈妈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离婚的,离异以后,仍将一如既往地爱她。妈妈也有自己的人生,也应当有爱,有快乐,讲明了这点,孩子是会理解的。
当断不断,反为之累。中国古训,尤值得记取。
还须说明一点:出现在我眼前的杨芷个儿高挑,气质高雅,谈吐不俗,据她自己说,至今她身边不乏追求的男士。我才力主她坚决离婚。任何一种主意,必须看当事人自身的条件,这也是从事心理咨询业者的守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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