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讲报道
74岁的老黄夫妇“借用”儿子儿媳名义,在南宁贷款买房。不料,儿子不仅想“霸占”房产,还把老两口赶出家门,要求断绝父子关系。6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老黄夫妇所有。
老黄夫妇想在南宁买房养老,又担心年纪太大银行不会放贷,遂听从售楼人员建议,用儿子小黄夫妇的名义贷款买房。
2016年初,老两口与小黄夫妇签订了《房屋权属确认书》,确认由老两口支付首付27万元,以小黄夫妇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合同,房贷由老两口按月转账至儿媳的银行账户,房屋权属归两老,不是小黄夫妇的共同财产。
新房交付后,老两口和儿子儿媳还有孙子一同入住。一开始一家五口其乐融融。不想2021年,小黄与妻子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几番争吵后妻子带着孩子离开了家。小黄也因为其他房产分割问题与老两口翻脸,数次以新房登记在他名下为由,驱赶老两口。
老黄夫妇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黄夫妇告到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老两口所有,儿子儿媳将房屋过户至他们名下。为此,老两口还四处凑钱,将房屋按揭贷款提前还清。
法庭上,小黄承认是父母借名买房,但要求父母必须将另一套自建房部分分割给他,才肯协助过户,同时要求断绝与老黄的父子关系。
法院认为
从《房屋权属确认书》及当庭陈述来看,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系老黄夫妇出资购买并无异议。老黄夫妇为获取银行贷款借名买房之举,虽违反了银行的信贷监管政策,但并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双方《房屋权属确认书》的效力予以认定。
现该房屋已偿还全部按揭贷款、解除抵押登记,老黄夫妇要求两被告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客观条件达成,法院予以支持。
小黄要求与老黄断绝亲子关系,违反公序良俗,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主办法官提醒
借名买房虽然可以使本不具有购房资格或贷款资格的人达成买房目的,但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在“出名人”否认借名买房,而主张是借款用于买房的情况下,如果“借名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意的,法院往往不会支持房屋归“借名人”所有。
此外还可能面临“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或因“出名人”的债务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因此,借名买房请慎重。
(本文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