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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一方向情人赠与财物,法院支持另一方的索回请求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2日下午5:30   

    基本案情:

    江某与冯某是夫妻关系,江某向其情人卓某分多次支付款项,扣除卓某向江某支付的款项后,差额高达近百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某对于其收取上述差额款项的原因不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应认定为江某的赠与款。江某向卓某赠与的款项属于其与冯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江某该赠与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冯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处分权,另一方面也违反公序良俗,故赠与行为无效,卓某应向冯某全额返还。

    典型意义: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仅仅是传统观念和社会道德的要求,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夫妻一方向其情人赠与财物,在社会公众的评价中明显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应予否定评价,故可认定该行为无效,并赋予赠与人的配偶全额返还请求权。如此,方可最大限度保护夫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插足他人婚姻且不劳而获的第三者予以惩戒,进而倡导社会民众建立稳定和谐、纯洁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文来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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