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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身患尿毒症,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11:47   

    夫妻一方身患重病,另一方起诉要求离。这种情况下,你觉得法院会判离婚吗?

    2022年9月9日,广西高院在家事审判改革(暨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陈女士和王先生在2007年登记结婚。

    2013年初,陈女士不幸患上了尿毒症,初期透析治疗的费用主要由丈夫王先生支付。

    但之后的两次肾移植手术所花费的40多万元,基本都是陈女士的父母和亲友支付的。在手术后,陈女士并未痊愈,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缓解症状。

    夫妻两人于2016年开始分居。随后王先生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女士离婚,法院都判决了不予离婚。

    同时,陈女士也在此期间两次起诉要求王先生承担她的医疗费用,法院一共判决王先生需向陈女士支付13.6万元的扶养费用,但最终实际执行到位的只有1.8万元。

    2020年7月,王先生第3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但鉴于陈女士患有尿毒症,后续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同时判决王先生需向陈女士支付生活帮助费10万元。

    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和你想的一样呢?关于这个问题,我问了周围的朋友,大部分人都表示出了愤慨,特别是那些已经结婚的朋友。

    他们觉得只是因为妻子生病了,丈夫就要离她而去,这也太不道德了吧。当初结婚时共患难的誓言岂不是都白说了。法院就不应该判决离婚,让丈夫承担起照顾妻子的责任才是。

    有这样的情绪很正常,但照顾妻子这件事是一个主动的行为,只有丈夫自愿这样去做,才行。

    而在这个案子中,双方在2016年分居后,丈夫就对妻子不闻不问了。在这段时间里,妻子也起诉过两次,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

    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也没办法强制要求丈夫去照顾妻子,只能判决丈夫需要支付给妻子13万6千元的扶养费。并且最终丈夫只付了1万8千元。

    如果法院还不判决离婚,那么这样的状态还会继续持续下去。这对于妻子来说真的好吗?

    王先生和陈女士之间的婚姻,其实早已名存实亡了。万一陈女士的病情恶化,不幸去世。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丈夫王先生还是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分到相应的遗产。这样的结果,对于陈女士的其他家人来说,是否就更不公平了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感情是婚姻的基础。所以法律规定,是否判决离婚,主要看的是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了

    回到本案中,从2016年开始,双方就已经分居,并且王先生也已经不再照顾陈女士了。 在这次起诉离婚前,也已经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可见,对于王先生来说,他对陈女士应该已经没什么感情了。

    那么既然感情早就破裂了,为什么直到王先生第三次起诉的时候,法院才判决离婚呢?

    法律的适用,当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在本案中,陈女士身患尿毒症这类重病。在离婚前,即使王先生并没有实际的照顾她,但正如被法院支持的13万6千元一样,陈女士还是可以要求王先生来承担扶养责任的。

    但一旦离了婚,王先生对陈女士就不存在扶养义务了。谁来照顾陈女士,或者谁来支付陈女士的医疗费,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但出于对弱势方的照顾,法院一般会先确定好弱势方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才会判决离婚

    本案中,虽然法院没有提到,但陈女士在离婚后由谁来照顾,大概率是已经确定好了的。从客观上来说,双方分居至今,陈女士的其他家人,应该也已经负担起照顾陈女士的责任了。

    即使没有其他人可以照顾陈女士,但双方的感情真的已经破裂了,那么法院还是会依法判决离婚。照顾陈女士的责任,会由街道、民政局、妇联等政府相关部门来共同承担。

    毕竟,在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应该是一种惩罚的措施。

    (本文转自:晓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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