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讲报道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下午3:27   

    维持宣判!“代买” 养老保险诈骗案

    2022年6月30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娟养老诈骗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代买”养老保险,交款后却没有单据。在合浦做生意的吴大姐一直想为自己买个养老保险,她与周某娟认识后,周某娟自称有“领导门路”,可以买好点的养老保险,以后每个月就能多领取养老金。2019年6月14日和15日,信以为真的吴大姐将35000元转给周某某。

    在吴大姐处轻易得手后,周某娟利用吴大姐着急落实养老金的心理,一次次追加“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周某娟谎称办理时效很紧急,以过了这个月就没有优惠了,工作量大不等人等理由,催促吴大姐尽快打款,少则几千,最高一笔转账金额达14万余元。

    交款后,吴大姐曾向周某娟索要单据,周某娟却以涉及“领导门路”不能公开为由搪塞过关。

    合浦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没有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不认罚,依法应予以严惩。合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周某娟退赔给被害人人民币286430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娟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周某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周某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广西高院综合,本文转自: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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