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姐姐说
十多年前,年轻的雪果在一家企业担任文员工作,认识了担任企业高管的文炳(化名)。当时的文炳人到中年,离异无子女。他工作能力很强,收入颇丰。
雪果对文炳一见钟情,她感觉文炳成熟稳重,很有事业心,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但文炳对雪果却不太热情,他觉得雪果娇小瘦弱,性格也不够开朗大方。但耐不住雪果的追求,两人还是结婚了。
文炳,我俩终于结婚了,你可要对我好哦!
文炳:(敷衍地)
哦,好的。
这些情况让雪果很焦虑不安,彻夜难眠。由于长期处在负性情绪当中,雪果患上了严重的情绪障碍,并引发各种躯体性疾病,经常需要看病治疗,无法外出打工挣钱,让雪果与两个孩子的生活愈发艰难。她的情绪越来越不稳定,每次与文炳通电话或者视频,她都会情绪失控。
家里都困难得揭不开锅了,你都不打钱回来,你是想要我和孩子们挨饿吗?
文炳:(冷漠地)
家里有房子出租,还有收入,怎么可能会揭不开锅?再说了,我现在收入也不稳定,公司经常拖欠我的工资,我怎么打钱给你们?
雪果:(歇斯底里地)
现在,我和孩子们每月就靠1800元的租金生活,而且我还要去看病,也不能去打工挣钱。这点租金,怎么够花?你这个抛妻弃子的坏人,真是卑鄙无耻!
下面邀请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沈华律师进行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在一方需要扶养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本案例中的雪果,患上了严重的情绪障碍,并引发各种躯体性疾病,经常需要看病治疗,外出就业难度较大。而男方在家庭出现一系列变故后,未尽到对家庭的照顾以及对妻子的扶养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依法支持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扶养费的诉请。
另外,一般人以为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会产生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现实中,很多婚姻期间,也存在夫妻一方拒不承担抚养小孩义务的问题,也让这类夫妻面对抚养费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从上述法律的分析,我们知道了抚养费问题的产生并不是要求以婚姻关系破裂为前提,而是存在于整个子女的抚养过程中,无论双方是否结婚、还是离婚,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责任均由父母负担。也就是说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夫妻关系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的一方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转自:新版桂姐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