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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婚姻家庭中的禁止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下午10:48   

    民法典:婚姻家庭中的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相关法条:

    宪法第49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1041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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