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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推动婚调委扩面和规范化建设。各市、县(市、区)妇联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继续推动婚调委的扩面,2019年自治区妇联从财政预算上增加到每个市2个婚调委的费用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与综治、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加大工作力度,以创建“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为主线,继续推进“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机构。要加强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受理、调解、回访、台账建立等工作制度。二要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会同司法机关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要根据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选聘人品好、责任心强、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调解工作经验丰富、获得职业资格认定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要充分利用广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的资源,加强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公益巡讲、专题辅导、案例研讨等形式,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条件的市可以组建本地的专家库。三要积极争取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在经费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把婚调委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列入政府购买目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4)的通知》(桂财综〔2016〕50号),已经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但大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还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希望各级妇联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婚调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经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