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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活埋母亲案”看老年人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8日下午3:51   

    近日,靖边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故意杀人案,58岁的马某将其瘫痪在床的79岁母亲活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并成功营救被害人。目前,受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县人民检察院已及时提前介入。

    妇联有话说:

    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对老人的遭遇深感痛心和同情,对马某活埋母亲的恶劣行为予以严正谴责。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协调有关部门,联动保障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残疾和老年妇女的正当权益,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人身安全、赡养抚养,是家庭成员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马某埋母案的犯罪嫌疑人终会得到法律制裁,但也无疑将对这个家庭带来极大的影响,家庭关系的修复、家庭成员的心理干预也同样需要持续关注。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第一时间责成榆林市妇联、靖边县妇联前往医院看望慰问了受害老人和家庭,并提供了慰问金和心理援助服务。市县妇联将立足本职,持续关注事件进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受害老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

    各级妇联组织要以此案为鉴,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特别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妇联,要运用好“看、听、问、帮、报、想、讲、记”的维权八字工作法,进一步在基层落实“发现报告、维权帮助、法治宣传、议事协商”的维权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动员社会力量一起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帮助和关爱救助,保护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力争把恶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观点:

    赡养父母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加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民法总则》等多部法律均规定了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犯罪嫌疑人马某不但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还将母亲活埋在墓坑内,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背离道德伦理。对于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我们从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本案嫌疑人马某的行为。
    从主观故意上讲,马某不仅是想要逃避赡养义务,从马某将老人运至废弃的墓穴内并用黄土封住的行为可以推断,马某具有剥夺老人生命的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分析,马某将老人运至难以获得救助的废弃墓坑中,还加以掩埋,使得老人很难被发现并获得救助。马某的行为从客观方面已经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目前官方披露出来的信息显示,马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被害人及时被公安机关营救,马某的行为并未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涉嫌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本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审判。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无论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如何,马某终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我们在谴责嫌疑人的同时也应该思考,我国社会老龄化日趋严重,如何使传统家庭赡养的模式与社会养老模式有机结合,做到老有所养,将是摆在国家、社会、乃至每个家庭面前的一道难题。

    文章来源于秦女子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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