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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普法】亲生女儿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到底因为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11:05   

    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可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如果子女

    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

    还能否继承遗产?

    赵大娘与钱大爷系再婚夫妻

    二人已结婚近20年

    且没有再生育子女

    后钱大爷因病死亡

      钱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现法定继承人赵大娘想继承这套房产。但是钱大爷与赵大娘再婚之前还有过一段婚姻,并生育了一女儿小钱。按照法律规定,小钱也应该是法定继承人。

    钱大爷去世后

    小钱不同意赵大娘

    继承其父亲的房产

    并要求按照法定继承

    分得自己应得的份额

    赵大娘遂将小钱

    诉至河北区法院

    河北区法院民三庭法官 吴凤侠:在小钱不到两岁的时候,父亲就和小钱的生母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小钱跟钱大爷没有任何来往,也没有寻找过钱大爷,更谈不上赡养钱大爷。而钱大爷属于特殊人群,他患有轻度精神残疾,需要人长期照顾。近20年来,钱大爷的生活及多次精神疾病复发住院,均由赵大娘照顾和陪护,其对钱大爷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小钱对父亲钱大爷

    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是否应该分得财产?

    法官:“你记事起从来没见过被继承人是吗?”

    小钱:“嗯,对。”

    法官:“工作以后想过找他吗?”

    小钱:“也想过。”

    法官:“但是行动过吗?”

    小钱:“我不知道怎么找……”

    法庭上

    小钱辩称

    自己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要求按照法定继承

    分得自己应得财产份额

    但是她从主观上

    没有想过寻找她的父亲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客观上也没有任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作出判决

    支持原告赵大娘的诉讼请求

    判决钱大爷的所有遗产

    全部由赵大娘继承

      百善孝当先。孝敬父母天经地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回报养育之恩,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

    父母离婚,子女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成年后同样应当尽赡养义务。小钱知晓自己有亲生父亲的情况,主观上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愿望,客观上也未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其亲生父亲,亦未在经济、劳务和精神陪伴等方面对钱大爷尽赡养义务。虽然钱小某称其生活困难,但赡养不止体现在经济上帮助,精神陪伴、劳务付出等,都是尽赡养义务的体现。所以,即使是亲生子女,在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依然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

    来源:“山东高院”微信公众号、河北区法院、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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