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陆某遭受家暴寻求庇护案
【基本案情】
陆某(女)31 岁,与丈夫结婚 3 年多,两人育有一个孩子。据陆某称,结婚以来,已遭受丈夫 7 次暴力殴打,但为了孩子和顾及面子,自己一直默默忍受痛苦。2016 年 2 月中旬,陆某丈夫又一次殴打陆某致其痛晕,并没收陆某手机,拘禁其多日。陆某乘丈夫看管松懈之际跑回娘家,此后不愿再回自己的家。2016 年 2 月 25 日,陆某来到南宁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寻求庇护。
在接待中,陆某向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陆某身体多处骨折,其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陆某对婚姻不抱希望,决定和丈夫离婚。陆某主要顾虑自己患有先天性视力残疾,身体状况也一直不好,治疗需要花大量医疗费,而自己又没工作,贫病交加。如果离婚,孩子还有可能被丈夫夺走,心理压力很大。
根据陆某的讲述,庇护中心联系法官对其进行开导,告诉她如果遭受严重家暴属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其丈夫已经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并对她受到家暴后积极留存证据的做法表示肯定。心理咨询师对陆某进行心理疏导, 认为面对家暴,陆某能选择解除不幸的婚姻,也是很有勇气的行为,鼓励她保持乐观的态度,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社会的帮助, 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慢慢从家暴的阴影中走出来。
【典型意义】
反家暴庇护中心汇集了紧急救助、临时庇护、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职能,免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在家暴案件中, 家庭成员或家暴受害人应及时报警,保存证据,并向亲友、居(村)委会、派出所等反映情况,切勿容忍、姑息家暴行为,让更多的人对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