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拐卖亲生子女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3:41   

    拐卖亲生子女亦构成犯罪

    承办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与黄某甲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有一子黄某乙。2014 年 10 月,谢某通过他人,私自以 30000 元将黄某乙(1 周岁)卖给他人。黄某甲获知谢某出卖儿子黄某乙后,找到谢某欲赎回儿子,但因未满足购买方要求而未果,黄某甲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解救出黄某乙。后谢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谢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综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谢某的悔罪态度, 依法判决:一、被告人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 5000 元。二、对被告人谢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拐卖儿童是被告人的亲生儿子。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应受到保护,从法律角度讲,即使是自己的孩子,父母也不能侵害,也不能当作商品出售。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点:一是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基本没有受过法治教育,缺乏法律观念,也没有道德底线,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二是家庭无力抚养或者家庭矛盾纠纷较大时, 不是寻找正确的解决途径,而是走上歧途。三是部分人好逸恶劳,以此作为赚取财富的手段。

    为了避免以上案件的发生,建议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履行合法收养手续,杜绝买卖,发现拐卖儿童的行为要自觉抵制,勇于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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