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罗某某强奸、猥亵儿童追诉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4:11   

    被告人罗某某强奸、猥亵儿童追诉案

    承办单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 , 被告人罗某某从事接送某小学学生上下学及安排中午寄宿工作。其间采取胁迫、引诱等方式, 在其出租房、面包车等处,共对 11 名 6 至 9 岁的幼女进行奸淫、猥亵。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追诉后,2016 年 6 月 13 日,法院以强奸、猥亵儿童罪判处罗某某无期徒刑。

    【办理情况】

    1. 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法律效果好。一是检察机关在充分阅卷后,发现应当追加追究被告人罗某某猥亵罪,同时还应追加两名遗漏了的被害人,经过大量工作后成功追加认定被告人猥亵罪及两起犯罪事实;二是在办理本案时,以实行优先审理、快速审理的绿色诉讼通道形式进行,检察院在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就结案,没有退查,体现从快从严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原则要求。
    2. 延伸检察职能,加强预防,社会效果好。一是及时通报当地妇联,并协调当地妇联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受到侵害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她们消除阴影、走出困境;二是及时封存未成年被害人的相关资料,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防止其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泄露;三是检察院以该案例为基础,联合妇联、学校以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监护人普及性知识、预防性侵犯策略以及交通安全知识,并要求监护人以适当方式向孩子讲解,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四是检察院通过“法治进校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对在校生进行性知识教育及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五是认真分析该案的发案原因、作案动机等,针对学校、教育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存在的管理缺位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学校准确掌握学生情况,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典型意义】

    在繁忙的生活中,小学生接送和中午寄宿假手旁人是当前许多家长的选择。该案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借助从事接送小学生上下学及安排中午寄宿工作便利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清除了社会渣滓,也为家长敲响了警钟,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另外,检察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通过心理疏导、班主任谈心等方式,帮助她们消除阴影,走出困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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