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刘某某家庭暴力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4:30   

    被告人刘某某家庭暴力案

    承办单位: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下旬,被告人刘某某与妻子黄某兰共同将黄某兰年仅 7 周岁的侄女黄某某带至家中抚养。在抚养期间,刘某某多次以黄某某不听话为由用手、竹棍或是塑料水管等殴打黄某某。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所受损伤应为钝器外力作用所致, 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阴部、乳房、耳廓、脐部损伤程度均达到轻微伤标准。黄某某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6 年 6 月 20 日,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办理情况】

    检察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对被害儿童的维权工作:

    1. 指定专人,确保维权力量。本案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为保证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权质量,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快速审理,安排工作经验丰富、做教育挽救工作耐心细致的女干警办理该案,获得未成年被害人的信赖,为顺畅的沟通交流奠定了基础。
    2. 注重严把证据和事实关,依法客观认定罪行及危害。本案属于家庭内部暴力事件,因被告人多次打骂未成年被害人, 故本案有多起犯罪事实,案件证人较多,但证据比较单一,多是言词证据,且被害人、证人往往由于顾及面子或者与被告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证言前后矛盾,检察机关通过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法律逻辑推理,锁定案件事实,从而准确打击犯罪。
    3. 严守办案纪律,坚决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隐去被害人的真实姓名,注重办案细节,避免了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尽量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充分保护被害人权益。
    4. 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普法预防维权。检察院以本案为典型案例,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5. 借助媒体力量,更大范围开展法治宣传。本案在法院开庭时,电视台记者到庭审现场集中报道,并以此为典型案例拍摄法制宣传片,以案说法,讲解法律知识,在社会营造出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成员虐待案,造成该案的根源与被告人刘某某的教育方式不无关系,这起事件也折射出了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着一种教育理念:孩子不听话就打就骂。部分家长认为这种方法简单方便、见效快。此种教育方式造成的后果是: 损害孩子的自尊心,养成孩子自卑、胆小、孤僻、撒谎等不正常的性格,也让孩子感觉不到家庭温暖,在心理上疏远父母, 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从法律角度来说,打骂孩子是对孩子正当权利的侵犯,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就如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以管教为名将孩子打成轻伤一级,从而触犯了刑法,并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本案的成功办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 对待孩子应有个正确的教育方法,不能以过度的打骂方式来教导孩子。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人士要对儿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为青少年儿童营造一个更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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