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黄某某诈骗案
承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 , 被告人黄某某在已有配偶并育有3 个小孩的情况下, 在 百 色 市、南宁市等地,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妇女黄某灵、宋某某、龙某及其亲友钱财共计 134 万余元人民币。另还编造出车祸、请人吃饭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8.2万元人民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6 年 12 月 15 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 20 万元。
【办理情况】
针对本案的特点,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现实中有不少适婚年轻女性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甜言蜜语,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心甘情愿掏空腰包。知道真相后,却碍于面子不敢报警,忍气吞声,犯罪分子由此得寸进尺,气焰嚣张,使更多的女性上当受骗。此案的成功办理和广泛宣传也是告诫适婚年轻女性在感情到来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轻信谎言,不感情用事,用智慧赢得幸福,在遇到骗子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件时,正确履行起诉、监督职能,为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