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被告人黄某某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5:29   

    被告人黄某某诈骗案

    承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 , 被告人黄某某在已有配偶并育有3 个小孩的情况下, 在 百 色 市、南宁市等地,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妇女黄某灵、宋某某、龙某及其亲友钱财共计 134 万余元人民币。另还编造出车祸、请人吃饭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8.2万元人民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16 年 12 月 15 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 20 万元。

    【办理情况】

    针对本案的特点,检察机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1. 检察机关认真审查证据,核实证据,把几十个涉嫌诈骗的事实一一列表分析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及时补充完善固定了证据,对本案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2. 针对被告人编造各种荒唐理由不认罪的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其进行驳斥;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倾家荡产、两个小孩嗷嗷待哺,从内心深处触动、感化被告人。后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3. 针对被害人不断上访,并称黄某某的哥哥也是其同案犯, 强烈要求检察机关逮捕黄某某的哥哥的诉求,检察机关持续向上诉人释法说理,强调检察机关办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安抚其情绪。同时指出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也存在感情用事、轻信被告人的问题。通过大量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典型意义】

    本案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现实中有不少适婚年轻女性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甜言蜜语,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心甘情愿掏空腰包。知道真相后,却碍于面子不敢报警,忍气吞声,犯罪分子由此得寸进尺,气焰嚣张,使更多的女性上当受骗。此案的成功办理和广泛宣传也是告诫适婚年轻女性在感情到来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轻信谎言,不感情用事,用智慧赢得幸福,在遇到骗子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件时,正确履行起诉、监督职能,为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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