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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等待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杀害,当地妇联发声,法学专家解析……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4日下午5:26   

    文章转自:中国妇女报

                                                                                   女子等待离婚判决时被丈夫杀害,当地妇联发声,法学专家解析……
          7月10日,31岁的湖南湘乡女子文希(化名)在上班路上被杀害,凶手是她的丈夫谢小宇(化名)。
          此前,夫妻俩因家庭矛盾自2020年开始分居,文希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凶案发生几天后,本应就是案子开庭的日子。
          文希的家人还得知,今年3月,谢小宇曾发微博表示自己可能会杀人,文希看到微博后报了警。此前,她因遭遇家暴也曾多次报警。文希的家人不解,她多次报警为何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女子起诉离婚,等待判决时遇害
          7月10日一早,在湖南湘乡市某居民小区,文希出门准备去上班,在路上遇害。事后家人从警方处得知,是丈夫谢小宇在她上班的必经之路上,趁她不备从背后捂住嘴巴,用刀将她杀害。事发后,谢小宇被警方在现场抓获。
          文希与丈夫结婚已有6年。文希的表弟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谢小宇有赌博的不良嗜好,还喜欢喝酒。3年前,谢小宇曾因赌博输了一百多万元,欠下了贷款。家人卖房凑钱帮其还清贷款后,谢小宇仍改不了赌博的恶习,还趁文希不注意用她的手机借贷。
          周先生说,二人结婚2年左右后,谢小宇就开始殴打文希,“有时是因为赌博输钱,有时是因为喝了酒。”之后几年,谢小宇打人越来越频繁。文希的一位同事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她曾看到文希手臂上的伤痕,追问之下,文希说是被丈夫打的。
          2020年,文希与丈夫分居,回到了父母家居住。她还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起诉离婚。周先生了解到,本来预计7月中旬法院将会开庭并作出判决,结果是双方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丈夫早已发微博预警“杀人”
          周先生还告诉记者,今年3月4日,谢小宇曾发布一则微博:“我可能要做一件事,很可悲的一件事,杀人之后然后自杀。”文希看到了这则微博,于3月10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随后不了了之。
          极目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谢小宇发布的这则微博现在仍保留着,其中还称:“这个人我必须杀了,我不想让法律来审判我,我会自杀。”
          谢小宇的父亲说,儿子的变化是近几年前开始的,变化有可能是与赌博有关。他得知儿子赌博并且打儿媳后,曾多次进行劝说,但谢小宇不听劝,“他不听我的话,就是一意孤行。”他对儿子也没有别的办法。对于儿子杀害儿媳的结果,他表示会接受依法判决的结果。
          家人不解女子生前报警无果
          目前,湘乡市政府已有工作人员从中进行协商。
          据周先生介绍,文希被打后曾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其中大部分是由湘乡市东山派出所接警。周先生有些不解,为何表姐报了这么多次警,谢小宇也没有因为家暴受到惩罚。而谢小宇甚至公开表示会杀人,他的言论也被表姐发现了,结果表姐还是被杀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有些不能接受。
          7月1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东山派出所,试图了解文希报警的更多细节,民警让记者联系湘乡市公安局。记者随后联系上湘乡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当地妇联发声:严厉谴责!

          湖南省妇联对此事件高度关注,7月20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对这一事件进行严厉谴责。湖南省妇联在声明中称,“对受害妇女的遭遇深感痛心,对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谴责!”

          湖南省妇联强调,坚决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行为,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罪犯。“我们已派出基层妇联入户了解情况,妇联组织将立足职能,积极为受害妇女家庭提供帮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声明全文如下:
          严厉谴责!
    日前,湖南省湘乡市一妇女在上班路上被丈夫杀害,当地政府已组织专班开展调查。

    湖南省妇联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对受害妇女的遭遇深感痛心,对杀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谴责!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行为,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罪犯。我们已派出基层妇联入户了解情况,妇联组织将立足职能,积极为受害妇女家庭提供帮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法学专家解析:防范分手暴力,加强家暴高危案件的筛查和及时处置

     

    近年来,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分手暴力导致的命案,死者基本上都是恋爱或者婚姻中的女性或者其亲属,加害人绝大多数是男友、丈夫或者前夫。

    所谓“分手暴力”,是指恋爱、同居或者离婚期间,一方(多数情况下为女方)提出分手,另一方(绝大多数情况下为男方)不同意,一方以暴力方式迫使对方顺从自己意志的现象称为“分手暴力”。

    分手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部分,起因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和冲突,而是结束双方之间的恋爱或者婚姻关系,彻底分手这种两性关系中的大事,是控制与反控制、暴力与反暴力最后的“决战”和“摊牌”。

    对施暴者而言,失去对这段关系的控制,他的婚姻、家庭、子女、财产都将从掌控状态变成失控状态,施暴人可能因这段关系的结束变得一无所有,成为孤家寡人。正因如此,施暴者宣示权力、得不到便毁弃、同归于尽的绝望感最强烈,对受害人发动攻击的手段最为残忍,造成的后果也特别严重。
    本案中,女方就死于离婚诉讼期间,是典型的分手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研究者的共识是:分手时期是家暴最严重和双方的人身安全高度危险的时期,很多家暴引起的命案都发生在这一阶段,因此,司法机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和反家暴组织对分手暴力应当高度重视,干预手段也要果断、及时和体现强制性。
    作为长期研究家庭暴力的人,笔者对媒体及司法机关处理的分手暴力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很多分手暴力案件都有这样一些共同点

    第一,制造分手暴力的男性多数是人们口中的“渣男”:赌博、吸毒、酗酒、乱搞男女关系、家暴、好逸恶劳,一身恶习。本案中的谢某就是一个长期赌博、败光家产,还对妻子实施家暴的人。同时,这类人情绪管理能力差,生活自理能力差,寄生在家庭中,对家庭的物质供养和日常照顾依赖程度非常高,因此,他们有强烈的控制家庭成员和维系家庭完整的心理需求;

    第二,多数案件案发前已经有长期家庭暴力行为存在,且在分手期间暴力行为升级。本案中,女方的丈夫就在微博中扬言:“这个人我必须杀了”,在其他案件中,男方四处扬言要杀人、要烧房子、要同归于尽的也不在少数,显示出男方在分手期间,对将要失去这段两性关系的恼怒、不甘和一种“抓狂”的状态。甚至还有部分男性以残忍虐待子女、录视频发朋友圈等疯狂方式,试图逼迫女方放弃离婚念头,重新回归家庭;

    第三,案发地区对家暴的社会宽容度较高,干预和救助机制不健全。面对暴力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友要么试图自行解决,少有人报警,要么报警后,施暴人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治,警方的处理手段往往以解决家庭矛盾的常用手段,例如调解、批评教育、警告为主,少有采取行政拘留或者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严厉措施应对。甚至在受害人呼救时,周围人也认为是两口子打架,无人施以援手,显示出部分地区民众对家暴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充分。虽然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了五年,但是一些地区的反家暴专业人员和专门庇护机构仍旧匮乏,受害人单独面对暴力侵害,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

    鉴于分手暴力后果的严重性,各地司法机关、妇女保护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对此给与足够的重视,对前来求助的处于分手暴力中的女性给予最大的关爱、保护与支持,保护她们的生命安全免受暴力伤害。

     

    以下几点建议供公安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和反家庭暴力机构工作人员参考:

          1、加强对分手暴力案件的危险性评估。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又称“亲密伴侣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网上可以搜索到)能够比较准确地帮助工作人员判定来访者面临的家暴危险程度。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反家暴组织,对于报警或者来访求助人员首先应用专业量表进行测试,筛查出如果是高危案件,要优先给予处置。

          2、对高危案件要立即启动干预程序,以保护受害人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无论哪个组织或者单位,对高危案件都要立即启动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对受害人说明其所处的危险状态,帮助受害人打消顾及家庭名誉、个人面子或者惧怕报复等顾忌,鼓励和陪伴受害人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对于经过劝说后仍不愿意报警的受害人,要询问她们对临时庇护的需求,有庇护需求的,必须联系民政部门给予临时庇护。对于坚持回家的受害人,受访单位要及时联系其家人和所在社区基层组织,保护好受害人安全,对该高危家庭给予密切关注。

          3、公安机关对扬言杀人的施暴人要依法严厉处置。公安机关处于反家暴的第一线,在遏制家庭暴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承担的重要的职责。公安机关不能一概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的方式处置家暴案件,也不能认为男方扬言杀人是吓唬人,没有实施行为就无法处置。警方对分手暴力可能产生的极端后果要有充分认识和防范,要对分手暴力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对于那些反复施暴,长期滋扰,纠缠尾随,不断变换和升级暴力手段,或者以杀害全家、杀死孩子、自杀相威胁,以爆炸、火烧、毒死等犯罪手段恐吓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在接警后应当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16条、17条、23条、32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处置,该出具告诫书的要依法出具告诫书,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依法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分手暴力吞噬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社会不能止于惋惜和愤慨,而是要积极行动起来,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依靠法律的不断完善,依靠反家暴工作的持续推进,依靠多机构合作,消除产生暴力的社会土壤,拯救那些处于分手暴力危险边缘的女性。对施暴人,司法机关要依照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严惩。

    (作者: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 张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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