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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养老诈骗案例——四兄妹分配抚恤金,如何兼顾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22年6月13日下午5:08   

    防范养老诈骗案例——四兄妹分配抚恤金,如何兼顾公平合理

    【关键词】抚恤金 适当多分

    【基本案情】老吴因病离世,生前育有吴大、吴二、吴三、吴四,共四个子女。老吴生前一直与吴二共同居住生活,生病就医也主要由吴二照顾,离世后也主要由吴二操办安葬事宜。老吴的抚恤金、丧葬费合计20余万元,由吴二代为领取。因四兄妹对如何分配抚恤金等存有分歧,吴大、吴三和吴四将吴二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四个兄弟姐妹平分抚恤金和丧葬费。吴二辩称父亲平时生活和生病期间都由其照顾,现其夫妻二人均患重病,且均无业无收入,而吴大已经有稳定的退休金,抚恤金等应该按照父亲生前谁照顾多,谁就多分。

    【裁判结果】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均不属于遗产,系单位对逝世职工处理后事产生费用的补助,以及给予逝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抚慰。老吴生前与吴二共同居住,吴二在其生活不能自理和生病时进行照料,支出抢救费、医疗费,且吴二与配偶现身患重病,应予以照顾,故法院酌定其分得70%份额,其余30%份额由吴大、吴三、吴四均分,另外还需扣除操办老吴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1.2万元。

    【典型意义】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是对与逝者亲属的一种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帮助,作为一种兼具精神方面与物质方面的补偿,并非属于逝者的遗产,不能继承,由近亲属共有。分配时既要考虑到参与分配人与逝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又要考虑参与分配人与逝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自主生活的经济能力。在逝者生前对逝者尽更多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适当多分;在逝者生前对逝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无劳动能力或经济贫困的人,充分实现其经济救助的功能,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案例来源:“青秀法院”微信公众号;《防范养老诈骗 | 青秀区法院发布十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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